规章制度

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第一条  审批权限。为切实贯彻落实行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有关规定,局长委托一名班子成员协同分管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并代为行使财务审批权(以下称“财务审批人”)。

第二条  大额经费支出实行预审批制度。对单笔5000元以上的支出,在业务发生前,由经办处室(中心)填报《大额经费支出预算单》并附具体预算清单,经办处室(中心)负责人和业务分管领导签具意见,财务人员提出经费意见后报局财务审批人签字审核,最后由局负责人签字审核。2万元以上的支出一般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计划。2万元以上支出需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执行,并接受纪检组监督。

第三条  报销审批程序

局机关经费支出报销实行联签管理办法,即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凭证,所在处室(中心)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初审证实,财务人员审核,5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500元以上由局财务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四条  报销发票

报销人应将发票及相关附件分类逐张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单上,完整规范地填写相应的报销单。具体要求为:

1.费用报销单:按事类逐项逐件填写内容摘要,写清大小写金额,所附单据附件张数,并由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2.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所有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非行政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3.差旅费报销单:(1)按途中经过的地点及发生相关费用逐地逐项填写对应的时间、车船费等费用,因出差发生的费用填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其它”费用项上,注明出差事由,随行人员。(2)出差审批单不能出现事后审批现象。出差审批单内处室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有分管领导同行的出差也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

4.填写报销单时应使用水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5.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原则上应打入收款人的银行卡,支付给单位的劳务费应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支付。

第五条  报销时间

会议费、培训费等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出差日期结束后两周内报销。员工报销其他费用,必须在费用发生之日的一周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如遇特殊情况,结算中心当年底截止时间与报销日期冲突,则可延至下一年度首月内完成。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本制度不详事宜,参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