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撰写、审核、报送、发布制度
第一条 内容形式
1.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体现统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情况,推介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大型普查、各类调查、统计开放日等。
2.业务分析类信息。主要是两办信息、统计分析等,或以上成果的摘要。此类信息应突出成果的社会效应,更加注重成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准确性。
3.统计公报。主要是年度《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公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结果公报和重要调查结果公报。
第二条 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信息服务水平,以处室(中心)为单位进行信息考核。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采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采编;局综合核算处为两办信息采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采编。采编人员负责做好相关信息的采编、登记、报送、录用统计,并按月进行通报。年终统一提供办公室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
第三条 报送渠道和发布平台
报送渠道:工作动态性信息、统计分析上报省统计局并报两办信息处,数据动态信息及时报两办信息处。
发布平台:主要有绍兴市统计局内网、绍兴市统计信息网、绍兴统计微信公众号、绍兴统计官方微博等。
第四条 主要流程
1.撰写、审核
报省局、市两办信息(除数据动态信息外):撰稿人撰写信息、分析、公报―→处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初审―→局长审阅签发
数据动态信息:撰稿人撰写信息―→处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局综合核算处初审―→局长审阅签发
统计公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结果公报和重要调查结果公报):撰稿人撰写公报―→领导小组审定―→局办公室初审―→局长审阅签发
2.报送
各类信息经局长审阅签发后,若同意报送,则由信息采编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向省局或两办信息处报送;否则不予上网加载和报送。
工作动态类信息:撰稿人在局内网后台加载,并传至FTP专用文件夹―→局办公室信息采编人员报送省局
业务分析类信息:撰稿人在局内网后台加载,并传至FTP专用文件夹―→局办公室信息采编人员报送省局、局综合核算处信息采编人员报送两办信息处
其中两办信息:撰稿人传至FTP专用文件夹―→局综合核算处信息采编人员在局内网后台加载―→综合核算处信息采编人员报送两办信息处
3.对外发布
各类信息经局长审阅签发后,若同意对外发布,则由信息采编人员提供可发布的信息条目给数据中心,数据中心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绍兴市统计信息网、绍兴统计微信公众号的推送,两办信息的绍兴统计官方微博发布工作由综合核算处信息采编员负责。
第五条 其他发布管理
1.统计新闻发言人制度
(1)统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以绍兴市统计局名义,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同意,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全市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以达到全市统计信息所具有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目的。
(2)统计新闻发言人代表绍兴市统计局承担新闻发布会或重大问题的宣传任务。重要新闻发布必须由其他人出面时,应听取新闻发言人意见或征得其同意。
(3)统计新闻发言人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并设新闻发言人联络员,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由综合核算处负责人担任。
(4)新闻发布稿内容由各处室提出,由局综合核算处负责核稿,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阅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统计新闻对外发布工作由局综合核算处管理。
2.“绍兴发布”
根据《“绍兴发布”网络平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绍市统〔2014〕38号),涉及本局人员招聘、选调等应公开的信息,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教育和统计职称,统计信息和工作动态,重要民生资讯和其他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事项等6类信息,参照信息撰写、审核、报送、发布制度流程,经局长审阅同意后,由撰稿人提交局综合核算处,综合核算处指定专人发布。
网络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统计法》和《国家统计信息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各处室(中心)还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负责采编信息的采编人员要把好关,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舆情监测和回应。市统计局网评员队伍应及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舆情监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并采取应对措施。对网民关切的舆情信息,由原信息供稿部门、单位组织人员及时提供回应信息,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回应。回应信息的审批程序与申请发布相同,由局办公室统一网上回复。
绍兴统计( )送审稿
主要领导签发:
□ 报省局 □报市领导 □报市两办 □公开发布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主办单位和拟稿人:
年 月 日 | 处室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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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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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 | 共印 份 | |
刊号 第( )期 年 月 日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