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统计资料开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统计资料种类

本局正式编发的统计资料分为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文字资料包括绍兴统计信息、绍兴统计分析、绍兴统计专报、绍兴统计公报和其他统计资料等。数字资料包括《绍兴统计月报》、《分区、县(市)主要统计指标》月度塑封卡、《浙江省及各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塑封卡、《长江三角洲地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塑封卡、《绍兴服务业统计资料》、《绍兴统计年鉴》、《绍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提要》等。

第二条  统计资料开发使用

1.数字资料整理编印

(1)基础数据收集。本局各专业的各类统计报表在省局正式反馈后,应及时抄送一份给综合核算处,同时共享在ftp专用文件夹下。综合核算处负责收集相关部门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数据资料,同时共享在ftp专用文件夹下。

(2)指标和格式调整。综合核算处在年初征询局各专业处室和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其统计制度的改革变化,来调整数字资料中的具体指标和格式,修改后的数字资料格式和内容,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定。一般一年调整一次。

(3)数字资料编印。《绍兴统计月报》、《分区、县(市)主要统计指标》月度塑封卡、《浙江省及各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塑封卡、《长江三角洲地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塑封卡、《绍兴统计年鉴》、《绍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提要》由综合核算处负责编印。《绍兴服务业统计资料》由服务业统计处负责编印。

2.文字资料撰写编印

各处室(中心)应利用在报表上报审核评估过程中和调研走访企业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准确及时撰写统计信息、分析和专报,要求一月一分析,完稿后交处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再送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阅签发。年度《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公报》由综合核算处负责撰写,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结果公报和重要调查结果公报由相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撰写。

第三条  使用管理

1.本局对外提供各种统计资料的职能处室为综合核算处,其他处室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如遇到综合核算处无法提供而相关处室经过数据处理能提供的,则由综合核算处与有关处室协商处理,必要时请局领导协调解决。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密、泄密行为。

2.本局正式编发的统计资料发送范围和份数由办公室报局领导审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变。相关责任处室编印好后交办公室统一发送。

3.新闻单位与各处室(中心)联系的稿件、专题采访或访谈,事先应由新闻单位提出提纲或简要说明,并报相应处室(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经局长审定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和接待。

4.外单位使用统计部门的敏感资料,须开具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并签署不扩大使用范围的承诺书,经局领导同意后才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