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卫生制度

第一条  明确责任

(一)局内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抓好局内公共区域(包括楼梯间、走廊、过道、卫生间、值班室、门窗等)、会议室和空置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二)各处室、中心办公室清洁卫生实行处室、中心负责制,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位干部职工包干负责本办公区域内的内务卫生整理,办公桌、椅、柜每天的打扫规范,书籍、资料分类整齐堆放,做到整齐、干净。空置、损坏的办公用具要及时清理或规范放置,确保办公区域内整洁、干净、有序。

(三)走廊灯实行分时负责制。上班前由卫生阿姨负责打开。上班期间各处室、中心无故不要关灯,保持走廊清洁明亮。晚上下班后由值班人员负责关闭,确保不开灯过夜,做到节能环保。

第二条  工作要求

1.每周定期清洁。各处室、中心每周五下午4:00开展卫生清洁大扫除,对各自办公室及卫生包干区域进行大扫除。

2.养成良好习惯。请全体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办公区域清洁卫生,不乱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做好单位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强化督促检查。成立由分管局长负责的卫生清洁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卫生清洁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