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  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相关副局长领导,办公室负责抓好安全保卫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局机关各处室(中心)负责人落实本处室(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规章、安全制度、敌情、保密、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等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条  除大楼和局办公室统一安装或配置的电器和办公网络设备外,严禁私自使用各类电器及电热台板。

第五条  离开办公室要锁门,下班前应将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放入公文柜并上锁,并切断各类电源,以防失窃和线路火灾的发生。

第六条  平时不要在办公桌抽屉内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财务保险箱装甲化,出纳的保险箱钥匙必须随身携带,箱内现金应按银行规定存放。

第七条  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机房、财务室为内部安全保卫重点部位,重点部位要安装有关防范装置。重点部位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抓好落实。

第八条  外单位到本局联系工作、查询统计资料时,应出示证件。

第九条  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记录。节假日放假期间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值班结束前,对值班警戒范围进行一次检查,自觉做好值班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