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方便群众来信来访,本局在办公室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点。

(二)来信来访接待要求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耐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记录详细,及时送局领导批办。

(三)领导批办的来信来访事宜,由信访接待员负责接收、登记、阅办或转送和跟踪督办。

(四)对群众上访和信访提出的要求,能解决的及时办,暂时不能解决的限时办,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扩大和群众上访事件发生。

(五)加强部门间的联通与协调,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