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值班制度

第一条  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实行局领导轮流带班值班。

第二条  日常值班制度。工作日晚上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干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名单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间节点,值班工作按相应的等级标准落实。

第三条  值班职责。值班人员职责包括接待来电来访,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  值班记录制度。认真记好值班日记,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详细,字迹工整。

第六条  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当次值班结束后,应及时将《值班日志》交给下一值班人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  应急处置机制。值班人员遇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刻向有关领导报告,处理时反应要灵敏,做到快速、周到、高效、及时。

第八条  工作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不准无关人员翻阅《值班日志》。

第九条  值班检查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由局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抽查,凡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