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第一条  各处(室)、中心要从执政为民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本处(室)、中心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

第二条  明确宪法、公共法和专业法的学习内容。公共法即专为政府依法行政制定的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专业法即有关统计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  落实培训教育责任。办公室负责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法知识的教育培训。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专业法的培训教育工作由法规制度处负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在普法学习基础上,公共法以集中学习或者网络学习为主,专业法以法制讲座、培训为主。

1.坚持自学制度,领导带头,注重实效。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网上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2.坚持法制讲座制度。根据全市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专题热点,适时举办法制讲座,进行集中专题辅导。

3.落实统计专业法制教育。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出台、变更情况,适时开展统计法制培训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期统计法制培训。

4.实行新调入或转岗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试、专业法培训考试与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及年检等制度。

5.建立学法、用法研讨制度。对学法、用法中遇到的问题,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研讨会,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