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党委负责党员干部学习组织工作,全局党员干部参加。非党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条  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主要是党章党史党纪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会议、文件精神等;

2.法律法规。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

3.廉政知识。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办法精神;中央纪委(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内容。

4.统计业务。主要是统计管理、统计调查、统计核算、统计执法等专业知识。

5.市直机关工委每月学习提示要求内容。

第三条  每周一晚上为固定学习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在其他时间组织学习。

第四条  局机关党委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周一晚学习时间。其他学习时间以支部学习或个人自学方式进行。各党支部围绕学习重点和专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学互助、座谈交流、专题研讨活动,督促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自学。

第五条  学习纪律

1.精心组织。局机关党委要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确保时间、地点、人员、内容“四落实”,将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遵守纪律。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学习时要认真听讲,认真笔记,不得中途无故退场,不得相互聊天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严格考核。局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检查各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学习记录、考勤记录、读书笔记等。各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总结,纳入党员先锋指数测评,作为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