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机关党委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习活动由机关党委书记牵头组织,专职副书记及全体委员参加。根据学习需要,也可扩大到下属党支部书记参加。专职副书记负责学习计划和方案拟定、资料准备、学习记录等具体工作。

第二条  学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

3.党章党史党纪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

4.机关基层党务知识及党务工作规程。

5.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形势。

6.市直机关工委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必要时,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可随时组织。

第四条  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事先向机关党委书记请假。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和接打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