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局党组对中心组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局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组织具体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其指定党组成员代行职责。局机关党委相关人员任学习秘书,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服务性工作。负责提出每月学习方案建议,提交局党组书记审定,并提前1天将学习目录及学习参考资料送各中心组成员。
2.年初根据市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季度学习辅导专题,半年度进行自检自查,年终进行学习情况全面总结。
3.学习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情况记录,填写《绍兴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记录本》。各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学习必学内容,记好《绍兴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以备调阅、考核。
第三条 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宪法和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10.事关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的相关内容;
11.统计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
12.市委宣传部门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年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认真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3.深入研讨。中心组要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
第五条 学习要求
1.严格学习纪律。实行学习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局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2.加强考核考评。把中心组学习列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年终做好考核申报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取得较好成绩。中心组成员要把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