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吸收部分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局长委托的其他副局长确定。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一个工作阶段或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研究落实党组会决定的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全局重点工作;

3.研究部署各业务线的重要工作;

4.研究有关活动(项目)的经费使用;

5.通报有关情况;

6.讨论决定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会议决定及其执行

局长办公会上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整理书面记录,并实施督办督查。根据会议精神和工作需要下发会议纪要或通报。

第六条  会议纪律

1.局长办公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讨论情况,宜于公布的,以文件形式下达,或由会议指定的人员进行传达;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出席和列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